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涧西区院胡昌良同志被评为“五一劳动模范”

作者:70      发布于:2013-04-28 15:18

   
 
    2013年4月26日,在洛阳市庆“五一”国际劳动节劳模表彰大会上,涧西区院胡昌良同志被评为“五一劳动模范”。
    胡昌良同志,男,汉族,1972年8月生,河南洛阳人,中共党员,大学法律本科,1995年退役到涧西区人民检察院工作,曾任反贪局综合科副科长,今年3月份经调整任大要案指挥中心主任。
    胡昌良同志在践行检察职能同时,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,2012年3月被涧西区委区政府抽调参与城市征迁工作。在抽调期间,他勇于担当,积极进取,迎难而上,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和谐拆迁,反复上门做好法律政策的宣传和征迁户的思想工作,用真情赢得被征迁户的理解与支持。不但有效避免了和被征迁户的矛盾冲突,维护了社会大局的稳定,而且顺利拿下大家眼中的“钉子户”,推进了整个征迁工作进程。胡昌良同志工作认真负责,作风扎实。他经常舍弃休息时间,加班加点工作,有时为了工作,顾不上吃饭、休息。在工作关键时期,连续7个小时没喝一口水,吃一口饭,一直坚持到工作任务完成,充分体现了检察干警作风务实、爱岗敬业的职业良好形象,受到了群众的表扬,被群众誉为“百姓心中的好党员、好干部、好公仆”。因在服务大局工作成绩突出,受到省委常委、市委毛万春书记和市检察院种松志检察长的通报表扬,2012年度被市院记“个人嘉奖”,被涧西区委、涧西区政府授予“区委、区政府特别奖”。(涧西区院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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